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财政职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全力做好支持保障工作。2022年累计安排省以上生态环境类资金31.6亿元,为支持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了资金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政策支撑。一是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将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三项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前生态环保工作重点任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二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除生态补偿资金外,其余资金主要依托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采取“先入库、再分配”的方式下达资金。三是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对市县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等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